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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:“敌敌畏”金华火腿

时间:2013-05-15 15:52   来源:未知

   事件起因:

    2003年11月16日,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《每周质量报告》揭露,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在生产过程中,个别企业不但毫不注意卫生把关,专门有人收死猪、母猪、公猪来做火腿,甚至为了驱赶苍蝇,防止火腿生虫生蛆,在泡制腿肉过程中竟大面积使用敌敌畏。

    事件经过:

    2003年11月16日,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《每周质量报告》中揭露,浙江个别金华火腿生产企业制作火腿过程中,为了驱赶苍蝇,防止火腿生虫生蛆,在泡制腿肉过程中大面积使用敌敌畏。而同时,个别企业的生产场地卫生条件极差,且制作金华火腿的腿肉没有严格要求,甚至收购死猪肉来制作火腿。报道出现后,引发了“多米诺骨牌”式的信任危机。金华火腿销售几乎停滞。

    2003年11月18日,金华市质监局、卫生局和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为主,对全市范围内的火腿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的检查,对已有的反季节腿全部就地封存、抽样检测。

    2003年11月19日,金华市对已经查获的1400多只有毒火腿进行集中销毁,并责成被曝光的“永泰”、“旭春”两厂限期召回已外销的反季节腿。

    2003年11月21日,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表示,被曝光的两家企业生产的是“反季节腿”,不是真正的“金华火腿”。两者在腌制时间上、原材料上、工艺上都有本质区别。

    2003年11月25日,金华市质监局发现两家企业不但非法生产“反季节腿”,且私自伪造检疫部门的公章。

    至此,金华市敌敌畏火腿初步认定为个别商家的违法行为。

    事件结果:

   2003年11月17日下午,金华市工商局对“永泰”、“旭春”两家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封,相关责任人受到依法处理。同时金华各政府执法部门及50余家火腿生产企业召开行业自律会议。